(1)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,做到帐帐相符,帐卡相符,帐物相符,附配件齐全,新进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,及时登记编号。
(2)仪器设备一律由实验中心调度,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(包括仪器设备技术资料),说明质量情况,清点随机附件,并做到按时归还。
(3)精、贵、稀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出借,由实验中心控制使用,并建立技术档案,登记使用情况。
(4)本实验室仪器设备,为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,原则上不对外出借,有特殊情况者,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才能办理出借手续。
(5)仪器设备出现故障,应立即切断电源,使用者会同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原因,排除故障,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。
(6)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,应采取防尘、防潮等维护措施。每年通电测试两次,经常保持完好备用状态。
(7)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,分析原因,如属自然损坏,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报损销帐手续,如属责任事故,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。
(8)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设备以及报废仪器设备、报损仪器设备,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,提出处理意见,汇报上级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进行回收和利用。
(9)本制度每年检查一次。